扬子晚报 杜清 顾雷鸣
为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了《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
性能鉴定;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规定》还要求,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